拆借资金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1、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资金拆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这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
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企业间资金拆借受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有条件的予以认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存在转贷牟利等情况的,都为合法有效。
不违法,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资金拆借受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有条件的予以认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存在转贷牟利等情况的,都为合法有效。
合法,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并非全部无效,比如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情形就是有效的,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