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企业资金都能参加拆借,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
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3)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
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
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9《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 法律依据
-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 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报告编号:NO.202211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企业间资金拆借受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有条件的予以认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存在转贷牟利等情况的,都为合法有效。
-
企业间资金拆借受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行为有条件的予以认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存在转贷牟利等情况的,都为合法有效。
-
不违法,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法,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并非全部无效,比如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情形就是有效的,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
-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的效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
资金拆借是一中临时性的调剂行借贷业务,资金拆借一般是出现于银行借贷中的,对于资金拆借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是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