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3、对一般雇员的规定;4、代理商的竞业禁止义务。为避免代理商凭借其优势条件从事损害权利人的竞争行为,有必要为其设立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条款。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其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的条款有: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竞业禁止条款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违约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包括: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竞业限制补偿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5、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2)约定竞业禁止,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单位员工在离职后,只是单位为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露商业秘密,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3、对一般雇员的规定;4、代理商的竞业禁止义务。为避免代理商凭借其优势条件从事损害权利人的竞争行为,有必要为其设立竞业禁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