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四种类型,具体如下 :1,预算结算方式: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2,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3,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此方法手续较简便,但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4,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有哪些呢主要有下列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如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等等。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1、工程质量经竣收后为合格;2、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3、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若发包人不按照规定支付竣工工程款,且经催告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权。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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