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公司决议瑕疵,规范公司治理,降低企业内耗,特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法律学习。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决议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公司决议。
加强法律学习。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决议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公司决议。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预先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冒名持股、隐名持股、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形。
(1)加强法律学习。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决议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公司决议。(2)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预先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冒名持股、隐名持股、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形。(3)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适用。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宪章,公司应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避免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形式要件而束之高阁,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治理的约定应当尽量写进公司章程,并在公司运作中严格遵照适用。(4)聘请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对公司决议过程进行指导。实务中,公司股东矛盾爆发后,公司会议召集人为了避免公司股东事后对股东会会议提出程序性质疑,会事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会议过程进行指导,或委托公证机关对股东会会议通知程序和召开程序进行全程公证。
因为公司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注销分公司不算改制。《公司法》第18条第3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改制,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如果单位无故辞退孕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财政赤字货币化又称政府债务货币化,意指以增发国债为核心的积极财政政策导致经济体系中货币供量的增加。财政赤字货币化下中央银行通过发行货币的方式为财政融资,其结果导致货币供给量的增加。
危化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