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庆市为例,申请条件如下: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居住落户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本地居住,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一、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二、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三、75岁以上的老人,相对不适用死刑。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判处死刑的,但是犯罪行为极为残忍,对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依旧适用死刑。
如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1、年满18周岁;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两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之后,申请流程如下:1、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