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关于什么标准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才立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因其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行为造成了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关于哪些标准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才立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很容易犯罪,其主要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该向罪名的量刑标准,那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银行或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关于刑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何立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将客户的资金予以截留而未能如实记录在帐,这种行为并非总是可以归类为欺诈犯罪。其实际属性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