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发包人A将市政道路工程发包给承包人B,双方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工期、价款及付款节点。承包人B随后与甲、乙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二人实际施工,仅收取管理费。甲、乙进场施工后,由于发包人A未能完成
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复工,工期大幅延误,直至2021年才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后,审计工作久拖不决,发包人A一直拖欠工程款,承包人B也怠于主张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乙以发包人A为被告、承包人B为第三人,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逾期利息,并承担鉴定费与
诉讼费。发包人A则以原告主体不适格、工程未审计、损失主张不当、未创杯创奖应承担违约责任等理由进行抗辩。
二、受托介入办案
汪龙言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充分认识到建工案件“举证难、鉴定难、主体资格认定难”的特点。为了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团队迅速展开工作,详细查阅卷宗,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尤其关注甲、乙与承包人B之间的主体关系,合同效力问题,工期延误责任的划分,以及工程款和损失的结算依据等关键问题。
三、分层呈现核心代理观点
(一)确立实际施工人核心身份
汪龙言律师团队全面收集了承包、施工、会议、付款、
保证金缴纳等多方面的证据,构建了从项目承包、资金投入到现场管理的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甲、乙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从而确立了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二)突破合同相对性
通过会议纪要、工程款支付细则、直接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发包人A明知并认可甲、乙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为突破合同相对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固定发包人违约事实
仔细整理监理文件、函件、情况说明等资料,清晰证明工程停工1272天是由于发包人A征地拆迁延误所致,其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启动
司法鉴定确
定金额
及时申请工程造价与停窝工损失鉴定,以法定的鉴定结论作为计算工程款与损失的依据,确保当事人的主张有明确的金额支撑。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在办案过程中,汪龙言律师团队针对发包人A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如主体不适格、未审计不付款、未创杯追责、损失扩大等,逐一提交证据进行反驳。在庭审中,团队成员始终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聚焦主体资格、责任划分、金额认定三大核心问题,进行了精准高效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汪龙言律师团队的全部观点:认定原告甲、乙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事实,应直接承担付款及损失赔偿责任;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9912787.29元,并按LPR分段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发包人支付停窝工损失2071116.04元;鉴定费25万元,由原告承担2万元,发包人承担23万元;案件受理费102835元,由原告承担6297元,发包人承担96538元。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实际施工人甲、乙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在司法层面明确了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范围,为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助于规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行为,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让每一个参与建设工程的主体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
六、主体简介模块
汪龙言,中共党员,拥有法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现执业于
安徽龙鼎
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余年法律行业积淀。其独特的“工科+法律”复合背景,赋予其工程技术思维与严谨法律逻辑,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证据类案件以及案情复杂、证据链条冗长的刑事案件时具有显著优势。他曾长期服务于
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担任法务与风控岗位,熟悉
公司治理、商事交易、金融法务与诉讼执行全链条操作。后转型专职律师,深耕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办理大量民商事、刑事及法律顾问案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是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成员,执业以来荣获2021年承办的“童某某涉嫌诈骗案”
法律援助案件入选
六安市司法局2021年度“十佳案例”、获得安徽省司法厅“2022年度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三等奖等荣誉。始终秉承“精通、敬业、尽责”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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