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创纠纷办案观察:艺人形象超期使用争议,精准反诉破局驳回品牌方退款诉求
解析
一、案件背景显困境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抖音营销合作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向B公司预付固定服务费,B公司安排旗下艺人/达人为A公司的产品进行宣传、销售,且要保证不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额。若到期未完成销售额,B公司需按约定退还相应服务费。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支付了服务费,然而B公司在合作期限内仅完成了部分销售额。于是,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退还对应服务费,B公司陷入了看似必败的不利处境。
二、受托梳理抓核心
陈勇勇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销售额未完成”这一表面争议所迷惑。她仔细研读合同,全面深入审查A公司的所有履约行为。经过严谨的分析,她发现A公司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仍持续使用艺人肖像。这一行为直接触及了肖像使用中授权期限这一核心问题。基于此,陈勇勇律师建议B公司对A公司提起反诉,主张A公司在授权到期后仍持续使用艺人及达人形象构成违约,并且不应退还所有服务费。确定反诉思路后,陈勇勇律师以“守约方”立场构建反诉逻辑链,具体分为三步:一是固定A公司超期使用的证据,通过时间戳对A公司在授权到期后仍在其官方抖音账号和其他宣传渠道中保留并展示含有艺人肖像的平面、视频等进行取证;二是论证A公司擅自剪辑的违约性质,结合合同对艺人肖像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约定条款,以及A公司的实际行为,证明其未经许可超出合同授权的使用时间,构成独立违约;三是将“超期使用”行为与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全部费用”条款挂钩,主张A公司的违约行为影响了合同整体履行,B公司有权拒绝退还服务费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核心观点分层析
(一)超期使用属违约
陈勇勇律师明确指出,授权期限是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A公司超期使用艺人肖像等同于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她将超期使用与合同条款紧密结合,重点证明双方合同中存在关于“授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须另行协商”或“到期即应停止使用”的明确约定,且不能二次传播等,以此论证“超期使用”构成违约而非单纯侵权。
(二)违约在先阻退还
面对A公司以“未完成销售额”为由请求退还服务费,陈勇勇律师运用“同时履行抗辩”与“违约在先”双重策略。她主张A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就存在超期使用、擅自剪辑等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持续至合同到期后,A公司并非善意履约方,无权向守约方主张退还服务费。
(三)持续使用有证据
针对A公司辩称在授权到期后已及时下架含艺人肖像的物料,只是因员工疏忽上架了几天的说法,陈勇勇律师在提起反诉前,指导B公司通过时间戳分不同时间进行录屏。她通过论证A公司未提供证明含艺人肖像的平面及视频等物料上架时间,且B公司有完整证据证明A公司持续使用,有力地驳斥了A公司的抗辩。
四、办案推进赢结果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陈勇勇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在质证和庭审环节,充分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清晰阐述了反诉观点。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B公司的反诉请求,驳回了A公司退还服务费的主张,同时还支持了B公司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维权费用。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五、案件价值意义深
这起案件的胜诉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司法保护角度看,它体现了合同严守原则及肖像权保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有力适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营商环境而言,它为MCN机构与品牌方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规范了商业合作行为。同时,也提醒各经营主体在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主办律师风采展
陈勇勇律师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复旦大学硕士学位。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原《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员,曾任兼职调解员。陈律师具有十几年法律服务经验,曾就职于多家知名及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担任中国区法务负责人等岗位多年,带领团队处理过各类诉讼、仲裁及非诉案件,并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她擅长公司纠纷、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不正当竞争及数据合规、涉房纠纷及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服务地区为上海。从业以来,她承办了众多疑难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还担任了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的客户行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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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勇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上海
擅长:
公司法、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离婚、合同纠纷
亮点:
获得“华律普法奖”等1项荣誉,担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务。
律师简介
陈勇勇律师,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陈律师具有十几年法律服务经验,曾就职于多家知名外资企业等,担任中国区法务负责人等岗位多年,对企业运营模式及相关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公司业务运作都非常熟悉,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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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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