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试婚和事实婚姻实质上都为同居关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果当事人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否则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怀孕未登记的情况如果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或不属于合法婚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与调整,其子女属于非婚子女。
无事实婚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法律上没有无事实婚姻这样的词汇。根据法律规定,就算是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以后从来就没有居住在一起或者没有实际履行性生活,这样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也是受保护的,除非有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等婚姻无效的情形。
事实重婚,也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已经有了法定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重婚罪还包括了本人虽然尚未结婚,但是明知他人已经有了法定配偶,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因此,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就不存在了。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后,事实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构成重婚。
有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2、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