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属于事实婚姻。关于试婚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已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试婚行为,则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然而若在该日期之后才满足结婚实质条件的话,那么就需要双方补办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而不能仅凭试婚行为来认定其婚姻有效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事实婚姻指未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两性结合。界定标准包括双方无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登记、在特定时间范围。我国并非一律承认,处理案件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判断。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