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情形包括: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各环节掺入或用其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过程中用禁用物质;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其一即立案,危害大,犯罪者将受制裁。

咱们来说说啥叫“生产有害食品罪”吧。这个罪名主要针对的就是我们国家对于食品卫生这一块儿的严格规定,同时也包含了人们的健康权益哦。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客体要件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关于生产有害食品罪是如何构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华律网小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概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说的是:如果有人故意在生产和销售的食品里面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道这样做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还依然坚持销售这种食品的话,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刑法给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