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国内抢注外国商标是不犯法的,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抢注外国商标是违法行为。但是抢注国外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可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
1、被控侵权人实施了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相关商标侵权行为。 2、导致了消费者发生误认或者有混淆可能性。 3、导致了商标专用权人的相关损失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4、相关行为人没有经过注册商标。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2、 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3、 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4、 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5、 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认定是否属于近似商标按照以下原则:(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一般不能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等。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2、 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3、 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4、 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5、 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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