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但已经注册为商标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属性,而具有了注册商标权的专有性。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除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外,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且我国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若产生前述行为,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相应处罚。
知名商标的认定:1、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2、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3、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是场信誉等。
商品的包装和装潢的特点商品包装是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商品装潢是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商品包装和装潢与商标一样,属于商品的识别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法律对此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个知名要求该网名能够代表某人或某主体的身份性,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1、受法律保护。2、法律对网名的保护属于姓名权保护的范围,如果已经知名到如果网名具有显著的指向性和特定性,那网名所涉及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姓名权了。3、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知名的艺名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艺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具体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保护。
知名的网名可以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都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包装,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商品或者与知名企业存在特定联系,更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知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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