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3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要通知起诉人。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