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轻伤)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刑责,而公检不追究的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诈骗犯罪一般是公诉案件,也有特殊自诉情况。涉及侵占型诈骗、有证据的轻微诈骗案,被害人可自诉。若公检不追究被告刑责,有证据且经过前置程序,被害人也能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受案范围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被害人等提出告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刑事责任,曾控告但公检不追究的案件,赋予其自诉救济权利。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