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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024.04.24 刑事辩护 5455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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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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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是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轻伤)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刑责,而公检不追究的案件。
  • 诈骗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诈骗犯罪一般是公诉案件,也有特殊自诉情况。涉及侵占型诈骗、有证据的轻微诈骗案,被害人可自诉。若公检不追究被告刑责,有证据且经过前置程序,被害人也能自诉。
  • 刑事自诉案件受案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受案范围有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被害人等提出告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刑事责任,曾控告但公检不追究的案件,赋予其自诉救济权利。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轻微刑事案件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可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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