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1.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2.与涉密人员签仃保密合同;3.对网络行为实行监控;4.采取加密措施;5.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
1.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2.与涉密人员签仃保密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3.对网络行为实行监控;4.采取加密措施;5.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总共有四种,对于它们应当作如下理解: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1、完善企业制度。将商业秘密的保护记载在员工手册中,提高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2、及时核查商业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实施定期核查的方法,筛选潜在商业秘密,确保其处于保护之中等。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另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1、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企业的职工等;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4、与该企业有过合作关系的合作方;5、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6、除上述五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7、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1、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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