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效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公告送达虽然可行,但必须在直接送达有困难,且不能邮寄送达的前提: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下列规定就有效,反之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等。
应当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
单位以公告形式辞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用人单位,无法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公告形式辞退劳动者。
1、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向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
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无论何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首先是一个法律行为,它是行为人一方通过法律认可的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成功传达到对方,经过法定期间而后生效的过程。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