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型兼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新设型企业兼并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收购控股型兼并,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企业兼并的,被兼并的企业会与进行兼并的企业发生合并,合并后原来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来承继偿还。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公司借合并讨债。
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一企业整体被另一企业吸收,被兼并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由吸收方整体接收,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吸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吸收方承担。
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合并的,则企业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企业分立,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合并的,则企业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企业分立,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债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