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著作权
侵权案:精准维权,打击盗版
侵权现形,委托介入
2024年,全球知名游戏巨头A发现国内某数码科技
公司在天猫平台的专营店公然销售内置其经典游戏的侵权游戏机。面对这一严重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A委托
浙江利群
律师事务所的李笑笑律师介入处理,维护其合法的著作权权益。
证据固定,一审胜诉
李笑笑律师介入后,迅速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固定。2023年9月,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某
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通过公证云平台对侵权商品的购买过程、在线录像及屏幕截图进行了全方位的证据固定。公证书显示,侵权公司销售的两款游戏机内置了数十款A享有著作权的游戏,且游戏画面与A作品完全相同。一审中,
法院经比对认定侵权成立。
二审抗辩,维持原判
然而,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试图以“游戏性质认定错误”“合法来源抗辩”及“
赔偿金额过高”等理由推脱责任,并质疑一审送达程序存在瑕疵。二审审理过程中,李笑笑律师代表被上诉人A进行了有力的答辩。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
著作权法,游戏作品可以作为类电影作品受到保护。李笑笑律师详细阐述了游戏作品的这一法律属性,强调侵权公司销售的游戏机内置游戏与A作品画面完全相同,构成发行权侵权。对于侵权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李律师指出其未能证明复制品有合法授权且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同时,结合侵权商品在电商平台显示的巨大销量数据(其中一款销量高达50万+),有力地论证了一审判决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笑笑律师的观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明确指出,侵权公司销售的游戏机内置游戏构成发行权侵权,且未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参考侵权产品的巨大销售量,一审酌情确定的20万元赔偿额(含合理开支)在合理范围内,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A著作权的商品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击破抗辩,维护品牌
品牌遇仿,委托维权
一款连续多年蝉联网销量冠军、累计销售额超180亿元的知名棉柔巾品牌A公司,遭遇了“搭便车”行为。市面上出现一款几乎“撞脸”的洗脸巾,版面配色、图文布局都如出一辙。A公司果断委托李笑笑律师介入维权。
证据保全,立案诉讼
2022年3月和6月,李笑笑律师指导A公司分两次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通过公证云平台完整固定了涉案洗脸巾的购买过程、商品详情页、销量数据及实物包裹。公证书显示B公司为生产商,产品外包装明确标注其企业信息,且涉案商标持有人为
股东C某。2024年1月15日,李律师通过特快专递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后在2025年9月正式立案。
争议焦点,逐一回应
B公司提出三点核心抗辩:本案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原告包装装潢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被控产品与原告包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李笑笑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回应。
关于诉讼时效,根据
民法典第195条及司法解释,权利人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即产生中断时效的法律效果,后续正式立案时间的早晚不影响时效中断的认定。李律师当庭提交2024年1月15日的EMS特快专递面单,证明A公司早在2024年1月15日就已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该行为构成“提起诉讼”的时效中断事由。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本案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装潢影响力,李律师提交2013-2021年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字母款棉柔巾”累计销售收入超180亿元;提交媒体报道证明连续多年蝉联该类产品销量冠军;举证A公司线下数百家门店、覆盖数千家超市网点及便利店、注册会员数千万。法院最终认定,该装潢设计独特,经长期、大范围使用已具备显著性,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关于近似比对,李律师当庭拆封公证实物,逐一对比正品与被控产品。两者均采用白色底色,正面以彩色英文及图案进行纵向排列,图文组合方式、间隔疏密、延展至侧面的设计高度一致。法院认定,整体视觉构成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判决结果,部分全胜
法院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A公司“居家日用纯棉柔巾”商品相近似包装、装潢的产品;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万元(原告主张50万,法院结合侵权时间短、仅单一电商平台等情节酌情确定);驳回A公司对股东C某的诉讼请求。虽然在股东C某责任认定上未获全胜,但成功将生产商B公司责任固定。
李笑笑律师在这两个案例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她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扎实的证据链构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李笑笑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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