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观表现不同。强迫交易罪表现的是一种强迫交易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3、犯罪主体要求不同。
1、主观故意不同。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是通过强迫交易或服务活动达到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获利。2、实施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的。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
1、主观故意不同。两者主观方面虽然均表现为故意。2、实施手段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有偿的,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活动。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事先没有特定的目标。
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程度。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如多次殴打他人取乐,引起公愤;多次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等,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追逐、拦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后果严重。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1)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2)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目的是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1、主观特征上不同。抢劫罪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2、客观上侵害的法益不同。3、客体不同。
由我国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可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还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是可以判处交罚金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