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2024.04.24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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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
1、领养人具备领养条件;
2、领养人联系当地福利院,告知福利院对被领养孩子的要求,找到合适的孩子。
3、领养人与福利院签订领养协议;
4、去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6)收养孤儿的,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则只有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8)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入人的同意。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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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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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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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儿童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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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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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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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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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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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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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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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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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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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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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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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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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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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
1、领养人具备领养条件;
2、领养人联系当地福利院,告知福利院对被领养孩子的要求,找到合适的孩子。
3、领养人与福利院签订领养协议;
4、去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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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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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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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2、收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顾斌律师
2018.11.13
152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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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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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复核同意,填写《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对象情况调查核实表》和《市区福利院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
顾斌律师
2019.02.13
472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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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该行为缺少导致严重后果的前提(重伤或死亡等)并不能构成遗弃罪,但从道德上应该予以谴责。该男子无权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袁超律师
2019.03.06
150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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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孤儿院领养孩子时,一般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赵彪律师
2019.07.12
1026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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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事人与被告福利院之间如果没有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是在当事人按照约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实践性的口头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