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如果行为不具有诈骗目的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且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关于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怎么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现实社会中,因为支票能带来巨大的便利,所以人们的经济交易活动经常使用支票,然而在使用支票的过程中,也时常会出现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对此有人会问对签发空头支票罚款及处罚的力度是什么?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签发空头支票诈骗定性基本案情被告人郁某系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以该置业公司向某工地提供钢材为由,与某金属材料公司达成协议,郁某先支付人民币5万元现金,随后以支票的形式付清剩余货款,向某金属材料公司购买了总计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的钢材。嗣后

空头支票处罚相关知识一、什么是空头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据具体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的处罚,面临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以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