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领取条件,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青岛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公告1、失业补助金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 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 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报告编号:NO.202302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