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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

2021.10.17 刑事辩护 127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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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善博律师 2019.08.02 133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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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419人看过
  •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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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836人看过

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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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鉴于你给出的细节不够完善,我暂时无法为你提供全面的帮助。如果您有需要或方便的话,可以与我沟通说明案件实际情况,我会尽力帮助你,减少您的损失的同时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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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天属于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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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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