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除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及怀孕和脯乳期的妇女外,在实务中通常需同时满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除羁押不会具有社会危害性;缴纳保证金;才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此外,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
禁止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犯罪后逃逸的;(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如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禁止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犯罪后逃逸的;(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如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对于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不是暴力犯罪,凶杀案件,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点,考虑未成年人的现实处境,如正在上学等情况,可以积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