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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变更情形

2021.10.17 刑事辩护 116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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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变更撤销的情形

    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赵善博律师 2019.08.06 1141人看过
  •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赵善博律师 2019.08.02 1266人看过
  • 取保候审收监的情形

    取保候审收监的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又被收押的,有以下原因:因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604人看过
  •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

    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赵善博律师 2019.08.02 1119人看过
  • 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赵善博律师 2019.08.05 1251人看过
  •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赵善博律师 2019.08.02 91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高太领律师 2020.10.19 917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赵陆一律师 2020.10.13 927人看过
  • 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是哪些

    取保候审情形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万伟律师 2023.05.25 178人看过

赵善博

河北圣佑律师事务所

赵善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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