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重复抵押拍卖有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房屋可以设立最高限额抵押的,设立最高额抵押后,房屋在限额内可以重复抵押。如果是这种情况的,拍卖重复抵押的房屋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不一定。《民法典》为股权重复质押留有创设空间,但在实操层面,能否办理股权重复质押取决于地方规定和地方工商部门的操作实践。 对于天津、山东、湖南等已经出台规定不允许股权重复质押的地方,无法办理股权重复质押登记。对于尚未出台明确规定的地方,建。
质押债券可以拍卖变卖。对于已经质押了的债券,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债券,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质押债券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财产重复抵押担保,只要物品不超出抵押的款的价值范围,可以重复抵押担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抄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抵押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如果符合以下几点是有效的:(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可以。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股份。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是,质押的股份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该首先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权,余款才可以作为执行款由法院转交执行申请人。
股权质押不可以直接拍卖的,拍卖前提条件为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拍卖范围如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等。
股权质押不可以直接拍卖的,拍卖前提条件为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拍卖范围如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