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条和119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没有破坏航道交通设施罪,只有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行为。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二)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等。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即故意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交通运输安全;4、客观要件即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依照本条和119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犯破坏交通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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