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破产案件立案,首先必须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破产申请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
1、
债权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
法院应认真审查下列事项:a、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是否确定和有效。对于作为破产申请依据的债权,笔者认为最好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否则破产案件中将派生出若干独立的债权确认案件,不仅会造成破产案件审查的工作量无端增大,还会无形中剥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上诉权。b、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实践中主要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和依据、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债务人和债权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其他
身份证明以及债务人资产情况等等。
2、债务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a、破产企业的破产审计报告。有些审计机构由于缺乏破产审计专业知识或者是与破产企业具有某种利害关系,往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因此法院不仅要审查审计报告,而且要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名实相符。b、企业资产状况明细表。为防止申请人漏报企业资产,法院在审查其提交的资产状况明细表时,还应到相应的证照登记部门自行核查。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企业使用的土地、房屋、车辆的数量及其权利证书以及企业资产的权利状况。许多破产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其厂房、设备等资产已处于抵押、出租状态。资产权利状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d、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的对外投资应纳入破产财产予以处理,为防止申请人漏报对外投资情况,法院应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核实。
3、案件管辖权的审查。
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
破产法及其贯彻意见的规定,应由破产企业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的贯彻意见以核准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级别为依据,确立了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上海市高院也据此作出了相应的详细规定。目前法律对于破产案件中的
管辖权异议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审判实践所存在的相应问题无法解决,笔者建议今后立法应当确认当事人对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异议权,对谁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如何处理等作出规定。
- 法律依据
-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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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立案,首先必须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破产申请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债权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法院应认真审查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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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管辖规定如下:(1)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衍生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王哲禺律师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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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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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登记制前提下案件受理时仅作形式审查,立案登记制的要义就在于变案件受理为予以立案,法院不需要也不允许对案件做实质上审查。法院的立案庭或者说建设后的行政诉讼中心在对起诉状进行审查时,只需要审查形式上是否有明确的原告、被告、诉讼请求即可。
孙政律师
2019.06.17
18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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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兑汇票申请人在支付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时,必须提交商品购销交易合同,支付行必须认真审核商品购销交易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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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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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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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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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1、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3、适用特别程序的,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