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现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下面我们来看他办理的一起“免考办证”诈骗案。
“免考办证”骗局现,学员维权起纷争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每人向被告支付15,000元委托办理。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证书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一名学员遂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重重,被告风险缠身
这起案件表面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民事层面因确实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也是一大难题。
律师策略精妙,推动刑民交叉处理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应诉策略,核心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一是论证诉讼主体不适格,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并提供沟通记录证明自己只是“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二是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三是固定刑事报案证据,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已立案侦查,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确定责任主体。四是主动退还服务费,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法院裁定移送,案例意义深远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该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准确适用了“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明确了“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的刑民界限;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同时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提示不得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这起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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