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民商事及刑事案件。
在“免考办证”诈骗案中,黄达民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师听信“免考办证”承诺,向被告支付费用。然而,到手的却是假证,学员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一名学员遂提起民事诉讼。
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委托合同纠纷,实则暗藏刑事诈骗风险。被告面临着多重困境,不仅在民事层面难以完全免责,还可能面临连带责任和多重追偿压力,更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刑民交叉问题,避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调整策略,目标明确,即推动案件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其具体策略如下:
一是论证诉讼主体不适格。黄达民律师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并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及其妻子,被告只是转交部分款项。他还提供了与上游人员的沟通记录,有力证明了被告只是“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成功切割了合同关系。
二是揭示刑事犯罪本质。黄达民律师指出案外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的“免考资格证”为假证,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他据此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三是固定刑事报案证据。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已立案侦查,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黄律师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
四是主动退还服务费。黄律师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是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的,被告并非退款责任主体,从而减轻了民事责任外观。
最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是假证,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法院也保障了原告的权利,若经审查确属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准确适用了“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的冲突,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明确了诈骗类案件的刑民界限,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最终责任认定需依靠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对于群体性纠纷,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提示他们不得轻信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类似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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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联系方式:17857238167,微信同号),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深耕四年,亲历侦查、审查与审判全流程,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段独特的职业履历,使其在执业后能够精准预判案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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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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