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有四年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经历,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现任职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还是该所合伙人。
案件背景引忧虑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免考办证”承诺,向被告支付每人15,000元委托办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官网查询证书,否则退款。然而到2021年7月,被告寄来的竟是假证,仅退还部分款项。一名学员无奈之下提起
民事诉讼索要剩余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藏风险
这看似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民事上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而且涉及多名学员,若单独进行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更关键的是,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成为一大难题。
代理策略显智慧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策略,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切割合同关系:他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只是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与上游人员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揭示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强调本案“免考某资格证”是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固定报案证据: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立案,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事实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裁判结果如所愿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费用涉嫌诈骗,证书为假证,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也保障了原告权利,若经审查确属
民事纠纷,可另行主张。
通过这起“免考办证”诈骗案,我们看到了黄达民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处理能力,“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的冲突,也为类似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化解思路。同时,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不要轻信违规承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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