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背景:企业名誉遭诋毁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案外人招募的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于2024年9月3日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上搭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讨薪,还将现场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定位设置在企业位置,配文指向“XX包工头甲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声誉,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难点:维权挑战重重
此案件作为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临时工主张讨薪行为合法,内容未捏造事实,无侵权恶意;网络传播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策略精准出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临时工与案外人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反驳了临时工关于“企业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公证保全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证明影响范围。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在公共道路搭设设施、使用扩音器超出合理维权边界,将视频定位设置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存在主观恶意,视频传播导致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发布行为与名誉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未支付但属必然发生费用,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企业权益获保障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删除其抖音账号、微信账号发布的有关企业的所有信息言论及视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向企业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发布后至少十日内不得删除,如不履行,法院将选择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文,费用由临时工负担;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临时工负担。
案例价值:典型意义深远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明确了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即使存在欠薪事实,也不能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有警示作用;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责任边界;法院判决设置“替代执行”条款,确保判决可执行性,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在企业名誉权保护的道路上,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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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温州
擅长:
工程建筑、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亮点:
获得“华律网认证嘉宾律师”等荣誉,受到过“华律网”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黄达民律师(联系方式:17857238167,微信同号),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深耕四年,亲历侦查、审查与审判全流程,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段独特的职业履历,使其在执业后能够精准预判案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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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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