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那么一些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黄达民律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在公安、
法院系统有四年工作经历,现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接下来,让我们走进他代理的一起“免考办证”诈骗案。
案件背景:“免考梦”碎,维权之路开启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每人向被告支付15,000元委托办理。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官网查询证书,否则全额退款。然而,到了2021年7月,被告寄来的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其中,某学员(原告)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刑民交织,被告风险重重
这起案件表面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在民事方面,被告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而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更是一大难题。
代理思路:多管齐下,推动刑民转换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策略,核心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首先,他论证诉讼主体不适格,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其次,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再者,固定刑事报案证据,强调被告已报案且公安机关已立案,涉诉款项属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最后,主动退还服务费,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裁判结果:公正裁决,移送刑事侦查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是假证,公安机关已立案,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保障若经审查确属
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价值:典型示范,指引同类案件处理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明确了“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的刑民界限,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最终责任认定依托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对于群体性纠纷,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不得轻信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担责。
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智慧,为当事人化解了危机,也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了力量,值得当事人信赖和法律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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