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法治社会,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优秀律师的专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且成为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免考办证”诈骗案,就能充分展现他的专业风采。
案件背景:“免考办证”承诺成空,学员维权艰难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被“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吸引,每人向一名培训从业者(被告)支付15000元委托办理免考资格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到了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纸质证书经查询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拒不返还。其中一名学员(原告)无奈之下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刑民交叉复杂,被告风险重重
这起案件表面看似普通的委托
合同纠纷,但实质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多重风险。从民事层面看,被告确实收取了原告款项,证书又是假的,很难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而且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是本案的一大难题。
代理思路:多管齐下,推动案件移送刑事侦查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应诉策略,核心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切割合同关系:黄律师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民事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均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意见,案件成功移送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资格证书为假证,无法在官方网站查询到认证信息。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
民事纠纷的,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价值:“先刑后民”显成效,群体纠纷得化解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明确了“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可能同时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推动刑事立案,阻断了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最终责任认定需依托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对于群体性纠纷,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不得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巧妙的策略,成功处理了这起复杂的“免考办证”诈骗案,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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