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律师执业前,他曾于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这段经历让他熟悉了司法实务的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为其后来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他在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
案件突发:道路设施缺陷引发车辆受损
2025年6月3日晚,某文化
公司名下的轿车正常行驶时,遭遇了意外状况。道路排水渠雨水篦子弹起,碰撞到车辆底部,车辆震动触发安全气囊弹出,还碰坏了前挡风玻璃,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某建筑公司作为该路段施工方,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建筑公司不服申请复核,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文化公司无奈之下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维权难点:三大问题横亘眼前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建筑公司对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存在异议,即便复核结果维持原判,但在诉讼中仍可能提出抗辩,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其次,车辆损失涉及安全气囊、前挡风玻璃等多个部件,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合理的损失金额。最后,要证明车辆损坏与道路设施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非易事,这是胜诉的关键之一。
策略出击:精准应对各个击破
接受委托后,黄达民律师迅速制定了核心策略。他提交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以此证明建筑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政认定已经生效,并强调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未能确保道路设施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温州泰x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车辆损失为72,155元。此外,他指出鉴定费10,000元是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失金额的必要支出,属于合理损失范围,依据相关法律,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方因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圆满胜诉:全额获赔彰显实力
最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筑公司赔偿文化公司车辆损失72,155元、鉴定费损失10,000元,案件受理费926.5元由建筑公司负担,合计获赔金额达82,155元(不含诉讼费)。
这起道路设施缺陷致损案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道路施工方的管理维护义务,因施工或维护不当造成道路设施缺陷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体现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在民事赔偿中的重要参考作用,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责任的依据;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确定车辆损失,避免了双方就损失金额产生争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客观依据;还明确了受害方为确定损失而支出的合理鉴定费用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由侵权人承担。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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