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本科,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法律实务经验。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等,为律师职业奠定坚实基础。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内晋升为合伙人,专注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案件背景暗藏危机
某绝缘材料生产企业(原告)长期向某纺织器材厂(被告)供应电木板,采用按需定制、微信下单的交易模式。2022年4月至8月,原告供应五批次电木板,货款总计179,109.55元。被告将部分加工成纱管销售后,因下游客户反映纱管裂纹问题,拒付货款并反诉索赔265,182元。
争议焦点迷雾重重
此案争议焦点颇多。一是质量问题认定,即案涉五批次电木板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二是因果关系判定,需明确下游客户纱管裂纹是否由原告供应的电木板导致;三是责任承担方式,判断被告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退货退款及赔偿损失。
案件难点形势严峻
本案面临重大不利因素。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电木板存在“微观、肉眼不可见的层间裂纹”;被告的下游客户已就质量问题另案起诉并达成调解;被告主张原告曾自认质量问题,还提供了多份沟通录音。
代理思路精准出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锁定产品型号标准,通过梳理交易习惯,证明被告仅定制规格尺寸,未明确约定产品型号,依据检测报告推定产品型号为3021系列。其次严格适用质量标准,强调应依据行业标准判定,且鉴定报告显示核心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再者切断质量问题因果关系链,指出鉴定报告无法判断微观裂纹与纱管裂纹的因果关系,被告未申请关联性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质疑损失合理性,指出被告反诉损失计算方式不合理,下游客户调解方案与本案产品质量无直接关联。
裁判结果大获全胜
浙江省
绍兴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货款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例价值意义深远
此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鉴定不利情况下实现逆转,通过精准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分配,成功避免质量责任承担。充分运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原则,指出被告举证不足。准确适用行业标准,合理推定产品型号。而且,交易习惯的证据发挥了重要价值,还原双方真实交易意图,避免被告事后提高质量要求。
黄达民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的策略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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