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律师执业前,他有公安、
法院系统四年的工作经历,这使其对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等有深刻理解。如今,他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他曾成功代理的一起企业名誉权保护案。
案件背景:企业名誉遭无端诋毁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
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上通过搭设雨棚、拉横幅、播放
讨薪内容等方式维权,还将相关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并明确提及企业名称拼音缩写,配文指向“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广泛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其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删除
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件难点:维权挑战重重
这个案子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被告以讨薪行为正当为由抗辩,称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侵权恶意。其次,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企业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再者,被告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被告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此外,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也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与策略:精准出击破困局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精准策略。一是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被告与案外人形成
劳务合同关系,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反驳了被告关于企业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二是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被告发布的社交平台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点赞数等,构建完整证据链。三是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从行为违法性、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驳斥被告“正当维权”的抗辩。四是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未支付但属必然发生费用,并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企业维权终获胜利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使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价值:为企业维权提供借鉴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同时,认定网络定位信息及企业名称缩写的使用可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有警示作用。还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责任边界。并且,法院判决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在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企业维护了名誉权。他的代理思路和案件处理方式,为企业在面对类似侵权情况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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