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学学习让他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在律师执业前,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这四年的经历使他深刻理解司法实务的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和裁判思维,也为他后来成为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奠定了基础。而且他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
案件背景:企业名誉遭诋毁引发诉讼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需要将部分配电柜安装业务外包。案外人招募的
临时工因拖欠劳务费,在
公司大楼旁公共道路搭设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播放
讨薪内容,并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还明确提及企业名称拼音缩写,配文指向“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临时工的行为恶意诋毁其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遂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删除
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件难点:讨薪表象下的名誉权纠纷挑战
这起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临时工主张其讨薪行为系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没有侵权恶意;其次,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企业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再者,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临时工可能会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最后,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精准策略破解案件难题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一是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临时工与案外人形成
劳务合同关系,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有力反驳了临时工关于“企业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二是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影像资料,并统计视频浏览量、点赞数等传播数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三是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在公共道路搭设设施、使用扩音器超出合理维权边界,且明知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却将讨薪对象指向企业,存在主观恶意,其发布行为导致企业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成功驳斥了“正当维权”的抗辩。四是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尚未支付但属于必然发生费用,同时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传播范围、持续时间,主张经济损失赔偿,确保赔偿主张具有可执行性。
裁判结果:正义伸张,企业名誉获维护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也由临时工负担。法院认定,临时工的行为足以使一般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其发布的视频浏览量高且未及时删除,给企业名誉造成了损害,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价值:多维度启示企业维权之路
这个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晰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即使存在真实欠薪事实,劳动者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在用人单位门口采取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不能成为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的免责事由;同时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起到警示作用;还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要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自身在承包方欠薪纠纷中的责任边界,避免被不当牵连;此外,法院判决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确保了赔礼道歉判决的可执行性,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名誉权保护至关重要。黄达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企业维护了名誉权,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未来,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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