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暗藏危机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每人向某(化名)培训从业者(被告)支付15000元委托办理。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不到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证书经查询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拒不返还。某学员(原告)无奈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错综复杂
这起案件表面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从民事层面看,被告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而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更关键的是,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成为一大难题。
代理思路精准出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应诉策略,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切割合同关系: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只是“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推动刑民交叉处理: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案件结果令人欣慰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
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证书为假证,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也保障了原告的权利,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
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准确适用了“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的冲突,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明确了“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的刑民界限;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不得轻信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在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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