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一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件背景暗藏危机
某贸易
公司因
债权转让对被告A某享有四十余万元及延期履行利息的债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因A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终结。之后贸易公司发现,A某与其前妻B某于2022年9月19日
协议离婚,将价值约294万元的房产及价值约47万元的奔驰轿车全部归女方所有。贸易公司认为这是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置约定。此案件中,A某面临诸多不利因素,
财产分割外观不利,债务形成时间敏感,债务承担有争议,且A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影响了贸易公司债权实现。
巧妙策略扭转乾坤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B某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抗辩策略。
-论证财产分割对价性:从债务承担角度看,B某承担了房产抵押经营贷两百万余元及A某个人债务一百万余元,债务负担超所获财产价值;
抚养义务方面,离婚协议虽约定
子女抚养权一人一个,但实际两个孩子均由王某某(化名)抚养,林某某长期无经济能力支付
抚养费,王某某承担了双倍抚养义务;综合贡献上,结合王某某对家庭的长期贡献、子女
教育支出等因素,财产分割有合理对价。
-精准界定债权形成时间:明确贸易公司债权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而离婚协议签订于2022年9月19日,早于债权确认时间近8个月,说明
离婚财产分割时,贸易公司未取得确定债权,不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
-引入市场估值与折旧计算:参考同小区二手房成交价确定房产价值约294万元,车辆按年贬值10%计算约46.9万元,而债务负担三百万余元,已超财产总价值。
-强调离婚协议人身属性:指出离婚协议兼具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不同于普通财产转让行为,财产分割综合考虑了子女抚养、债务承担、家庭贡献等多重因素,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
公正判决彰显实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核心认定,从抚养义务承担、财产归属和债务负担综合衡量,不存在利益失衡;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存在减少责任财产、逃避偿债责任的主观恶意;贸易公司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依据不足。案件受理费8千元、财产保全费2,988元均由贸易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性认定,强调了债权形成时间的精准界定,提供了综合对价的计算方式,也明确了主观恶意的举证责任,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