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黄达民。他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为其律师生涯奠定坚实基础。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凭借出色专业能力,执业三年内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
下面重点讲讲黄达民律师处理过的一件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债权追讨遇
财产分割难题
某贸易
公司因
债权转让,对被告A享有四十余万元及延期履行利息的债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因A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被终结。后来,贸易公司发现A与其前妻B于2022年9月19日
协议离婚,约定将价值约294万元的房产及价值约47万元的奔驰轿车全部归女方所有。贸易公司认为这是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于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置约定。
案件难点——多重不利因素交织
在这个案子中,被告A面临诸多不利情况。从财产分割外观来看,离婚协议中房产和车辆全部归女方,形式上很像“无偿转让”。而且离婚协议签订时间是2022年9月,当时贸易公司的债权诉讼正在审理,有“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嫌疑。同时,贸易公司主张女方承担的债务远低于所获财产价值,并且A名下确实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影响了贸易公司债权的实现。
代理思路与策略——多方面精准抗辩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B的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抗辩策略。
-论证财产分割的对价性:从债务承担方面来看,B实际承担了房产抵押经营贷两百万余元及A的个人债务一百万余元,债务负担超过了所获财产价值。从
抚养义务角度,虽然离婚协议约定
子女抚养权一人一个,但实际两个孩子都由王某某(化名)抚养,且林某某长期无经济能力支付
抚养费,王某某承担了双倍抚养义务。综合考虑王某某对家庭的长期贡献、子女
教育支出等因素,财产分割是有合理对价的。
-精准界定债权形成时间:明确原告债权的确认时间是2023年5月29日(法院判决生效日),而离婚协议是在2022年9月19日签订的,早了近8个月。这说明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告还没有确定的债权,不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
-引入市场估值与折旧计算:参考同小区二手房成交价确定房产价值约为294万元,车辆按年贬值10%计算,价值约为46.9万元,而债务负担有三百万余元,已超过财产总价值。
-强调离婚协议的人身属性:指出离婚协议既有财产属性,又有人身属性,不同于普通的财产转让行为。财产分割综合考虑了子女抚养、债务承担、家庭贡献等多方面因素,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
裁判结果——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从抚养义务承担、财产归属和债务负担综合衡量,不存在利益失衡情况。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存在减少责任财产、逃避偿债责任的主观恶意,原告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依据不足。案件受理费8千元、财产保全费2,988元均由原告负担。
这件案子不仅体现了黄达民律师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也为类似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它告诉我们,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不能只看表面,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同时,法律的适用也需要精准把握,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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