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法学学位。在律师执业前,他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对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有深刻理解。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并成为事务所合伙人。他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还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案件背景:企业名誉遭恶意诋毁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引发
临时工讨薪纠纷。2024年9月3日,临时工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上搭设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播放讨薪内容,并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视频定位设置在企业位置,配文指向企业“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其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遂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难点:维权挑战重重
此案件作为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临时工主张其行为系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
侵权恶意;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临时工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精准策略应对挑战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切断企业与临时工之间的责任牵连,明确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的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构建完整证据链。然后,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的行为违法,存在主观过错,造成了企业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且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斥其“正当维权”抗辩。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尚未支付但属于必然发生费用,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传播范围、持续时间,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删除侵权内容,在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向企业赔礼道歉,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临时工负担。法院认定临时工的行为足以使一般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价值:多方面警示与启示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即使存在真实欠薪事实,劳动者也不能通过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认定了网络定位信息的法律属性,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具有警示作用。同时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自身在承包方欠薪纠纷中的责任边界,避免被不当牵连。法院判决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当下,企业名誉权保护不容忽视。黄达民律师的成功代理,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名誉权纠纷时,都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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