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在企业名誉权保护方面,黄达民律师有着出色的表现。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企业名誉权网络
侵权案件。
案件背景:企业名誉遭网络诋毁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案外人招募的
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于2024年9月3日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搭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
讨薪,并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视频定位在企业位置,配文指向“XX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声誉,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难点:维权面临多重挑战
此案件作为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被告主张讨薪行为系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侵权恶意;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被告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被告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代理思路:精准策略应对难题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切断责任牵连。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与案外人系业务外包关系,不存在共同还款或保证责任。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
公证保全被告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行为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点赞数等传播数据,证明影响范围。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驳斥“正当维权”抗辩。指出被告行为违法,存在主观过错,造成了企业名誉受损的损害事实,且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确保可执行性。主张律师费为维权合理支出,虽未支付但属必然发生费用,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因素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裁判结果:成功制止侵权获赔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在抖音账号、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向企业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法院认定被告行为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价值:明确维权边界与风险防控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明确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认定网络定位信息的法律属性,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构成名誉侵权。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责任边界。法院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精准的策略,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名誉权,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为企业保驾护航,无疑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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