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复盘:艰难起步,危机四伏
一家绝缘材料生产企业(原告)长期向某纺织器材厂(被告)供应电木板,双方合作多年,采用按需定制、微信下单的交易模式。2022年4月至8月,原告供应五批次电木板,货款总计179,109.55元。然而,被告收货后将部分电木板加工成纱管售予下游客户,下游客户反映纱管有裂纹问题,被告以此拒付货款,并反诉索赔265,182元。
本案难点重重。
司法鉴定报告显示电木板存在“微观、肉眼不可见的层间裂纹”,这对原告极为不利。被告的下游客户已就质量问题另案起诉并达成调解,且被告主张原告曾自认质量问题,还提供了多份沟通录音作为证据。
策略出击:精准破局,绝地反击
黄达民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制定了一系列核心策略。
精准锁定产品型号标准方面,他通过梳理双方长期交易习惯,证明被告仅定制规格尺寸,未明确约定产品型号。依据原告提供的多份检测报告,推定产品型号为3021系列,而非性能要求更高的3020系列。
严格适用质量标准上,强调应依据JB/T8149.1-2000《酚醛纸层压板》行业标准进行判定。指出鉴定报告明确确认,外观、厚度、密度、弯曲强度、拉伸强度、粘合强度等核心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在切断质量问题因果关系链时,关键抗辩为鉴定报告明确“无法判断微观裂纹是否是导致下游客户纱管裂纹的原因”,且指出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就“电木板与纱管裂纹之间的关联性”申请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质疑损失合理性时,指出被告反诉主张的损失计算方式不合理,将对外售价作为损失基数缺乏依据,强调下游客户调解方案与本案产品质量无直接关联。
专业致胜:庭审胜诉,权益捍卫
在法庭上,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
浙江省
绍兴市某区人民
法院的采纳。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货款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79,109.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LPR1.5倍计算);被告投资人陈以个人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48,000元司法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执业前,他曾于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现执业于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内即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他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还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这起电木板质量争议案的成功代理,不仅展现了黄达民律师在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时的高超技巧,更体现了他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庭审辩论等方面的卓越能力。他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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