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温州乐清,有一位颇具实力的律师——黄达民。他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且已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企业名誉权保护案,领略他的专业风采。
企业名誉权遇网络挑战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因业务外包引发
临时工讨薪纠纷。2024年9月3日,临时工在企业大楼旁公共道路搭设雨棚、拉横幅、用扩音器播放讨薪内容,并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定位设置在企业位置,配文指向“XX包工头甲
拖欠工资”,引发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行为恶意诋毁声誉,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难点重重
这起企业名誉权纠纷面临诸多挑战。临时工主张其讨薪行为合法,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
侵权恶意;网络传播影响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
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
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黄律师的精妙策略
黄达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核心策略。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切断企业与临时工的责任牵连,明确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其次,系统固定侵权证据,通过
公证保全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固定现场维权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和点赞数,构建完整证据链。再者,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指出临时工行为违法,存在主观过错,造成企业社会评价降低,且行为与名誉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斥“正当维权”抗辩。最后,合理主张赔偿范围,将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未支付但属必然发生费用,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因素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胜诉彰显专业价值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临时工负担。法院认定临时工行为使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企业社会评价,侵犯了企业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起案例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合理维权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范围;认定网络定位信息构成名誉侵权,对类似网络侵权行为有警示作用;提示企业外包业务要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责任边界;法院设置的赔礼道歉执行保障机制,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黄达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名誉权,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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