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真律师,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执业4年,执业证号为11308202211414289。他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一起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25年10月22日,原告胡某新(化名)与被告骆某杰(化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原告胡某新委托范鑫真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被告骆某杰则委托路某律师。胡某新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58243元及利息101.93元(暂计至2025年9月4日),承担合理维权费用7861元以及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胡某新长期带班组从事劳务活动。2025年5月,被告雇佣原告所带班组在其承包的风力发电塔工程项目中进行基础扎丝、焊接、开丝等劳务活动,该劳务活动于2025年7月22日完工。双方于当日补签署《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因被告仅支付部分劳务费,于2025年7月26日签署《
承诺书》,承诺对尚欠的265728元劳务费于2025年8月15日前全部支付。然而,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全部支付,截至起诉之日,尚欠58243元。
被告答辩
骆某杰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劳务费金额不予认可,认为原告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经核算已超额支付。同时,对原告主张的合理维权费用也不予认可,称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与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5月被告雇佣原告班组进行劳务活动,7月26日被告出具《承诺书》,承诺支付尚欠劳务费。出具承诺书后,被告于8月15日、8月22日先后给付207485元,仍欠58243元未付。这些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承诺书,以及被告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出具了给付劳务费的承诺书,就应按承诺履行义务,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尚欠劳务费的请求。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对原告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的请求也予以支持。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承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其有关已足额支付劳务费的抗辩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理维权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骆某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胡某新劳务费58243元,并赔偿自2025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
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驳回原告胡某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6元,减半收取728元,由被告骆某杰负担642元,由原告胡某新负担86元。
范鑫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原告胡某新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劳务合同纠纷领域的出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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