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真律师,是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副主任,执业4年,毕业于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他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下将介绍范鑫真律师办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王某鹏与元x森林分
公司劳动争议案
王某鹏自2019年3月9日入职元x森林关联公司,后经多次
劳动关系转移,于2024年3月9日与元x森林(
厦门)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2024年7月-11月,王某鹏未完成业绩目标,被告多次预警并要求
绩效改进。12月3日书面通知其
调岗,王某鹏拒绝。12月18日被告以拒绝调岗、
旷工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鹏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
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退回违法罚款等。被告则辩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规,调岗合理,且王某鹏构成旷工,不应支付赔偿金等费用。范鑫真律师帮助王某鹏收集了劳动合同、飞书截图、打卡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违法事实。最终
法院判决被告给付王某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140.16元,驳回王某鹏其他诉讼请求。
二、胡某新与骆某杰
劳务合同纠纷案
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2025年5月,被告骆某杰雇佣原告胡某新所带班组为其承包的风力发电塔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活动,项目于7月22日完工,双方补签了《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7月26日,被告出具《
承诺书》,承诺尚欠劳务费265728元于8月15日前全部支付。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截止起诉之日尚欠58243元。
原告胡某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利息及维权费用。被告骆某杰辩称原告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工作量,已超额支付工程款,且不认可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范鑫真律师作为胡某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了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判决被告骆某杰给付原告胡某新劳务费5824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关于维权费用的请求。
三、张某与河北达x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原告张某自2015年2月起入职河北达x食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3年2月1日,被告单方面调岗,张某不同意且未到新岗位报到。2月14日被告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2月17日以张某未到新岗位报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调岗不合理且未协商一致,解除行为违法,同时主张在职期间
加班工资未足额支付,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范鑫真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围绕调岗合法性、
解除合同理由、
加班费等要点进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张某经济赔偿金85894.72元,驳回其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范鑫真律师通过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在面对各种法律纠纷时,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有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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